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选拔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初步形成了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评价方式。《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继续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
《通知》指出,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院校和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
同时,要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结合专业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一是突出职业教育特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二是完善文化素质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或经省级招委会批准的少数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有条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是完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由省级招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
对于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地方政府统筹管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省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二是健全多级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健全国家、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分类考试的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人民网 李依环 孙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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